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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劳动力市场的一个非常普遍的做法是,当工人加入公司时,他们会在合同中包含试用期。
但它是一种非常普遍的做法并不意味着它不必满足一系列法律条件即可被视为有效。你知道它们是哪些吗?我们将在这篇文章的下方告诉您有关它们的信息,以便您在最近换工作或刚刚找到工作时将其考虑在内。
试用期:它是什么以及可以持续多长时间
试用期是公司与工人约定的时间,在此期间,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终止雇佣关系,无需提出任何理由,也无权获得赔偿。
假设现在是双方相互了解并检查他们的工作关系是否是他们真正期望的时间。在公司的情况下,正常的事情是在此期间检查工人是否有资格执行他被雇用的任务。就员工而言,看看他开展工作的一般条件是否足够。
这是双方自愿同意的期限,以便有一个第一次联系以确认所有人的适用性。
但我们谈论了多久?因为很明显,它不能超出它所暗示的范围(在没有事先通知或补偿的情况下破坏雇佣关系,以及其他特殊性)。那么,试用期的最长期限是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协议中包含的。但如果情况并非如此,则有一个法律框架限制了这一时期的持续时间:
- 合格技术人员为 6 个月。
- 对于非合格技术人员的工人,在少于 25 名工人的公司工作 3 个月。
- 其他工人2个月。
- 6 个月以下的临时合同为 1 个月,除非集体协议另有规定。
其有效性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 除了确定其期限外,要使试用期在法律上有效,还必须满足一系列条件:
- 必须在雇佣关系开始和签订雇佣合同时就已经同意。一旦雇佣关系开始,就永远无法定义。
- 它必须是明确的并包含在书面合同中。如果不是这种情况,那么在该部门的集体协议中一般性地确定它是没有用的。
- 如果工人之前已经在公司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履行了相同的职能,即使他们当前的合同条件有所不同,该期限也可以被宣布为无效。
如果您对雇佣合同的内容有疑问,您已经知道我们办公室设有专门从事劳动法的部门,可以就您所需要的一切为您提供建议。